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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是基金管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
二、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形式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可以为客户量身定制符合其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的投资方案,充分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理财需求。按照业务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少于二人,不得超过二百人。
三、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具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具备清晰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区分最终投向资产类别,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资产管理计划所属类别:
(一)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的,为固定收益类;
(二)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的,为权益类;
(三)投资于期货和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且期货和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的,为期货和衍生品类;
(四)投资于债权类、股权类、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的,为混合类
四、风险揭示
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理财方式,具有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等特点。但是,投资于此类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一定风险,资产管理计划到期时委托资产也有可能出现亏损。
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资产管理人在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进行投资时可能遇到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特定风险等各类风险。
本资产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其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同时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的业绩超过相似投资类型的公募基金的业绩。资产管理人过往的投资业绩不构成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未来业绩的保证,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计划中涉及业绩报酬或业绩提成的约定及业绩提成基准的具体数字等均不构成对最低收益的任何暗示或保证。投资人在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时应认同“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运营状况与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及亏损,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之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流动性需求等因素,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同时仔细阅读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法律文件,对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费率、开放频率等内容进行充分了解,根据自身能力谨慎做出投资决策。